对市场营销实施奖励:
(一)旅游直通车:县内外旅行社连续30天内以旅游直通车12—35座位(含)或35座位(不含)以上形式组织县外游客达到4趟来我县住宿一晚游览两天或者游览3个及以上景区的,分别按300元/车次、500元/车次给予奖励。
(二)组织团队游:县内外旅行社招徕县外旅游团队游览本县景区(点),单次组织16人及以上即成一个团。团队每游览一个景区,按2元/人奖励,再游览一个景区增加2元/人,以此类推;每住宿一晚,按1元/人奖励,再住宿一晚增加1元/人,以此类推。
(三)游船停靠:游船停靠我县客运码头并组织游客游览1个景区以上,其停泊费给予全额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兑现给巴东县港口公司。
(四)巴东游轮专线:组织游客从始发地港口直达巴东港口停靠,每航次上岸夜宿巴东并游览1个景区以上游客达100人的奖励7500元,达到250人的奖励10000元,达到350人的奖励15000元,游轮专线全年游客达到5万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神农溪景区一票制:游轮每航次组织达50人奖励1000元,达到100人奖励1500元;县内外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游览“神农溪全景游”产品的,单次组织16人以上的,按5元/人奖励。
(六)旅游专列:单次组织达400人以上,游览一个景区奖励7500元,游览一个景区且住宿一晚或游览两个景区,奖励15000元。再每增加游览一个景区或增加住宿一晚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
(七)旅游包机:单次组织达100人以上,游览一个景区奖励5000元,游览一个景区且住宿一晚或游览两个景区,奖励10000元。再每增加游览一个景区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或住宿每增加一晚,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
(八)自驾游团:单次组织20辆及以上的州外自驾游车队(不含摩托车),游览一个景区每台车奖励50元,游览一个景区且住宿一晚或游览两个景区,每台车奖励100元。每增加游览一个景区每台车奖励50元,以此类推;或住宿每增加一晚,每台车奖励50元,以此类推。
奖励申报程序:
(一)符合本奖励办法的旅游创建单位和个人,由牵头实施单位、企业或个人自行申报,并提供国家、省、州、县相关文件及证书。
(二)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单位或个人须分别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6月30日前将上半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的旅游接待相关资料汇总报送县文旅局产业股(联系电话:0718—433670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每年奖励资金兑现两次(7月、11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该奖励办法中的所有奖项。申报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填写《巴东县旅游奖励申报表》。
2.直通车、游船、包机、专列入境须在发团前(3天)向巴东县文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组团计划书、团队行程单、游览景点名称等相关材料。
3.旅游团队须提供巴东县内的税务机关认可的结算凭证(景区门票发票、旅游饭店住宿发票、始发地至终点地经过高速公路的高速过路费发票或ETC银行流水凭证)。
4.自驾车团队须提供车队贴有巴东县文旅局统一设计的车贴图样的照片或视频资料,驾驶员名册(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
5.游船停泊费要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结算凭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政策资格:
(一)凡旅行社当年被查实投诉达2次以上,并对我县旅游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或发生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
(二)报表漏报、报送不及时,单位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无法进行审核确认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励,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回当期奖励资金,不再享受我县相关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
附件一:行程单
附件二:游客名单(身份信息、住宿房间号)
附件三:交通信息
1、自驾车须提供照片佐证资料,包含自驾车辆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信息,巴东旅游形象logo(40cm*40cm)贴于引擎盖上的信息,高速路出口信息(巴东字样须明确)、县内任一景区标识下照片信息。
2、直通车须提供照片佐证资料,包含自驾车辆牌照信息、巴东旅游形象logo(40cm*40cm)贴于前挡风玻璃上的信息、高速路出口信息(巴东字样须明确)、县内任一景区标识下信息。
3、专列需提供车次信息、巴东站停靠照片。
4、包机需提供包机航班信息,游客上下机手持巴东旅游logo照片。
附件四:申报单位需提供巴东县内税务机关认可的结算凭证包含景区发票(景区加盖公章证明)、旅游饭店住宿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直通车还需提供始发地至终点地经过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或ETC银行流水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注:以上附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审核后须开票后由我局支付奖励资金(开票信息附后)单位名称: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2823770760153X,银行账号: 19050290000000017,开户行:湖北银行巴东支行,地址: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221号,电话: 0718-4332367,开票名称:旅游服务费。
秘境巴东logo(车贴)
电子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
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