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也要给小费。日前,携程旅游网提出计划启动“国内旅游小费”项目,在旅游业内激起很大波澜,同时在全社会也引起很大反响。给导游小费在国外已司空见惯,在我国旅游界却一直饱受争议。今年4月份时,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就透露,在自愿的前提下,支付国内导游小费的问题正在提上《旅游法》立法议事日程。但此前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如何平衡游客自愿支付小费和避免导游索要小费?“旅游小费”又能否在中国旅游业“吃得开”?
请看嘉宾们带给我们的解读。
小费虽小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记者:携程旅游网近日提出计划启动“国内旅游小费”项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是否意味着“为服务付费”就是“跟国际接轨了”?
王琪延:我认为,国内收取旅游小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很难被国人接受。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小费很普遍,而中国人一直没有付小费这个观念,如果现在贸然开始在中国实行,很有可能引起游客不满,降低旅游愉悦感。现在中国旅游市场基本条件不成熟,让国人逐渐适应、慢慢转变观念、正确理解小费的概念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
吴承忠:携程旅游网计划启动的“国内旅游小费”项目,应该说是在旅游行业一线企业对“不得收取旅游小费”国家规定的首次突破。姑且不去讨论这个企业行为的违规性,即使携程旅游网在该项目试验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并不代表该项目马上具有全国普遍推广的意义。但是,总体来看,“小费合法化”未来将成为中国旅游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里的小费是什么性质值得我们探讨。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小费实际上是对导游等旅游一线服务人员优质劳动的奖励和鼓励,也是自愿的,而不应将其看做是他们劳动必得收入的一部分。我认为,给小费实际上是给导游高质量的服务付费,这并不等同于一定要另外给所有服务付费。如在此理解的基础上去实施小费项目,可视为与国际接轨。但是单纯的在小费上与国际接轨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而只有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旅行社保障、导游等一线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方面真正达到国际水平,才能谈得上旅游服务业真正与国际接轨了。
马维巍:小费和服务费是两个概念,服务费是除去旅行产品成本(食宿费、车费等)费用。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的问题,一时让客户在承担旅行产品本身费用之余补交额外的费用无疑是很困难的说服过程。
记者:各位专家都提到旅游小费真正实施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是不是说在现有框架下实施起来困难还是很大?
吴承忠:我认为是。此项目在实施中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我认为应重点解决:一是旅行社和社会必须解决好导游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他们能够在旅游城市能立足生存;二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旅行社行业恶性削价竞争的监管和打击,让团队报价回归市场正常水平,从而保障导游的收入水平;三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定点商店商品定价的管理,让游客购物物有所值,价格公道;四是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导游人员增加自费景点和拿回扣行为的严肃处理;五是要通过宣传和引导使广大游客正确理解小费,只有付出合理的费用,才有可能享受到高品质的旅游服务,不要期待免费的午餐或廉价的大餐,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旅行社;六是旅行社要在提高导游人员收入的过程中加强对导游人员业务能力、职业精神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导游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大的提升。以上这些都应在旅游法中予以明确,小费制度才有可能在国内得到真正实施。旅游小费虽然小,但要解决好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