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我县接到一封报案材料称:因徐和公路拓宽修建,城关镇敏家咀村垭岘山林地被开垦,树木被毁坏。
在接到报案后,我县立即交办森林公安调查,并成立专案组,认真开展调查,积极查找线索,依法搜集相关证据。经查证,该片林地属2001年以粮代赈的退耕还林林地,林地内栽植纯云杉,树木按株行距1×2m设计配置,树高均在1.5m左右,目前已林改到户。2010年11月16日,岷合五标一队以“卸载”为由在该片林地内非法开垦林地4556平方米,致使1822株云杉幼树遭到毁坏。案件发生后,立刻引起州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在了解案情后作出重要指示“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查此案,保护林农利益”。在获取大量证据查清事实后,临潭县林业局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岷合五标一队作出责令补植一倍树木1822株的林业行政处罚。鉴于目前盛夏季节不能补植树木,预先收取植树代金63770元,待适宜种树时,由林业部门代为补植。
此案的发生,为今后的项目建设和生态保护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的矛盾,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现象再度发生,特别是林改后,林农群众对生态资源的关注度又有了新提高,对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有了新期待。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期下,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