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地税局出台《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若干税收政策和措施的意见》,从多方面优化税收环境,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
据梧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规定了多项具体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和鼓励旅游企业大力开拓市场,开发旅游品牌产品。《意见》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外,《意见》还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